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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施工,不需要调整图定跨集团公司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属于Ⅰ级施工。
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接触网集中整治、接触网大修改造、主变压器大修、变电所保护装置更换等较复杂的施工,设备管理单位(代维单位)段级领导到场。
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施工办指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或代维单位)技术人员或经定职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负责起草,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必须由施工单位(施工项目副经理、站段副职及以上人员)与设备管理单位(代维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副职及以上人员)签字
设备管理单位(代维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地段监督与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安全监督员有权停止其作业。
一项施工涉及多个施工单位时,凡需其它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施工主体单位须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联系配合单位,研究商定配合有关事宜,并把施工配合内容与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