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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批评和自我批评、政治性)
9.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8.党小组会一般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每月)
7.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安排的任务。
(党支部)
6.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党小组)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每月、半数以上、党员大会)
4.党支部党员大会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为通过。
(议题、半数以上、半数)
3.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
(党员大会)
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
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召开1次。
(议事决策、每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