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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急预案自签署发布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发放宣传普及材料。
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检查计划,定期检查所属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情况。
应急预案编制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应急通讯录变更应列入应急预案修订范畴,应急通讯录人员名单或通讯方式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并反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评估结论应形成书面纪要,由参加评估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和管理权限对所属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对下属二级单位和基层站队(作业区)的应急预案备案负责。
所属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报安全环保与运维本部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总部主管部门备案,抄报安全环保与运维本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