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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0.进行《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管道企业可以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
单选题
9.未经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等管道附属设施。
单选题
8.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一律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单选题
7.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一律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单选题
6.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单选题
5.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单选题
4.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选题
3.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单选题
2.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单选题
1.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