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14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专项作业车除外)、发动机中置的乘用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查验防抱制动装置。
答案解析
解析:
A. 三轴及三轴以上:这个选项不正确,因为根据规定,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车辆并不需要查验防抱制动装置。
B. 四轴及四轴以上:这个选项也不正确,虽然四轴车辆的总质量通常较大,但规定中明确指出的是五轴及五轴以上的车辆。
C. 五轴及五轴以上:这个选项是正确的。根据GA801-2019的规定,对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专项作业车除外)、发动机中置的乘用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在五轴及五轴以上的情况下,需要查验防抱制动装置。
D. 六轴及六轴以上:这个选项虽然包含了需要查验防抱制动装置的车辆,但它不是最准确的答案。因为规定中明确指出的是五轴及五轴以上的车辆,而不是六轴及六轴以上。
因此,正确答案是C,因为它准确地反映了《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中关于查验防抱制动装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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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6查验整备质量时,应采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测得的整备质量数值,并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凭证、技术资料记载的数值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3.2.45查验车辆外廓尺寸、轴距等尺寸参数时,应采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测得的相关尺寸参数数值,确认是否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3.2.44机动车查验所使用的量具应按照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3.2.43更换发动机时不属于打刻原发动机号码的,应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新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3.2.42注册登记查验发动机(驱动电机)号码时,应实车查看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核对是否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凭证一致,确认发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等嫌疑。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只查看发动机易见部位或覆盖件上能永久保持的标有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3.2.41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应实车查看车辆识别代号的号码(为提高查验效率,可以只查看尾六位),核对是否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机动车行驶证等凭证一致,确认车辆识别代号有无被凿改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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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7查验员在查验机动车时,应佩戴全省统一式样的证卡,按照规定使用便携式查验智能终端和查验工具,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赋予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