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12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车长大于()的专用校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查验辅助制动装置。
答案解析
解析:
A. 6m:这个选项不符合规定,因为对于专用校车而言,车长大于6m并不是查验辅助制动装置的标准。
B. 7m:这个选项也不符合规定,车长大于7m的专用校车同样不在查验辅助制动装置的标准范围内。
C. 8m:这个选项是正确的。根据GA801-2019的规定,对于车长大于8m的专用校车,需要查验辅助制动装置。
D. 9m:这个选项虽然提到了9m,但是它是针对“其他客车”的查验标准,而不是专用校车。题目中询问的是专用校车的标准,因此这个选项不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C,因为只有车长大于8m的专用校车才需要查验辅助制动装置,这符合《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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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8查验安全装置时,应实车操作检查,确认机动车是否安装了辅助制动装置。
3.2.47查验安全装置时,应实车操作检查,确认机动车是否具有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3.2.46查验整备质量时,应采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测得的整备质量数值,并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凭证、技术资料记载的数值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3.2.45查验车辆外廓尺寸、轴距等尺寸参数时,应采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测得的相关尺寸参数数值,确认是否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3.2.44机动车查验所使用的量具应按照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3.2.43更换发动机时不属于打刻原发动机号码的,应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新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3.2.42注册登记查验发动机(驱动电机)号码时,应实车查看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核对是否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凭证一致,确认发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等嫌疑。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只查看发动机易见部位或覆盖件上能永久保持的标有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3.2.41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应实车查看车辆识别代号的号码(为提高查验效率,可以只查看尾六位),核对是否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机动车行驶证等凭证一致,确认车辆识别代号有无被凿改等嫌疑。
3.2.40确定车辆类型时,机动车实车车长符合GB1589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且实车车长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记载的名义车长的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时,按照实车车长核定车辆类型。
3.2.39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机动车时应通过视频录像或拍摄照片等方式记录查验过程,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传关键项目查验照片(或视频)和查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