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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执勤程序中对客舱实施监控阶段遇有下列()情形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对行为人使用警绳、手铐、警
棍、匕手、特种防暴枪等警械或者武器。
533.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执勤程序中对客舱实施监控阶段遇有下列()情形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对行为人使用警绳、手铐、警
棍、匕手、特种防暴枪等警械或者武器。
532.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执勤程序中对客舱实施监控阶段遇有下列()情形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对行为人使用警绳、手铐、警
棍、匕手、特种防暴枪等警械或者武器。
531.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执勤程序中对客舱实施监控阶段遇有下列()情形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对行为人使用警绳、手铐、警
棍、匕手、特种防暴枪等警械或者武器。
530.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执勤程序中对客舱实施监控阶段遇有下列()情形的,对行为人应当立即采取管束措施。
529.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执勤程序中对客舱实施监控阶段遇有下列()情形的,对行为人应当立即采取管束措施。
528.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执勤程序中对客舱实施监控阶段遇有下列()情形的,对行为人应当立即采取管束措施。
527.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执勤程序中对客舱实施监控阶段遇有下列()情形的,对行为人应当立即采取管束措施。
526.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执勤程序中对客舱实施监控阶段遇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可采取临时管
束措施。
525.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执勤程序中对客舱实施监控阶段遇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可采取临时管
束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