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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系统中的现金出、入库业务及现金调剂业务由领用现金库管尾箱的柜员操作,其他柜员不得代为操作。
各级库之间的现金调缴要实行至少三级审批,审批人员应包括调缴双方库存现金的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
午休及日间换班(包括特殊情况临时请假外出)期间、营业终了,复核制或柜员制网点柜员都须在业务主管人员的卡把核对下实施碰库,库存现金和尾箱实物核对相符后,库存现金和尾箱必须全部入金柜、网点库房上锁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营业机构现金作业区必须配备点钞机、验钞机、捆钞机和扎把机,有条件的营业机构可为客户提供人民币点、验钞机具。
领用现金库管尾箱的柜员休息时必须办理尾箱及实物交接,其他柜员日常及节假日期间轮休(日常轮休最长2天,节假日轮休最长不超过节假日的天数),现金尾箱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下可以不办理交接、清空或上缴。其他情况的休假及离岗必须清空现金尾箱并上缴或交接。
对公客户大额现金支取原则上在营业网点内部实行三级审批。对特殊账户或超大额度取现,法人行社可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本辖实际情况确定上级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导的审批权限。
对私客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提供身份证件。经办柜员必须按要求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查、验证、登记、复印留存。
营业机构的负责人每月对本机构至少要全面查库一次,业务主管每周对本机构至少要全面查库一次。
经主管人员批准,且做好相关记录,管库人员相互之间可以委托对方代管库房钥匙及密码。
因各法人行社库房金库门的型号和形式不同,只要能保证双人开库,平行交接,备用钥匙安全保管,避开一个人开库可能性的情况下,可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