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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单位资信证明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行控号管理
单位资信证明业务主要包括:单位开户证明;单位账户(币种)存款余额证明;单位结算记录证明及单位担保证明。
单位资信证明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客观事实,采用“一份委托,两个证明”的方式,为委托人出具单位资信证明书,以证明委托人在所委托事项范围内在我行的业务往来状况。
交易结束后,必须在原单位资信证明书背面详细注明更换事由,并原柜员和另一柜员签字确认,同时在相关作废凭证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切角(右下角裁切1/5以上)或打洞处理,并将作废凭证作为当日传票附件。
单位资信证明书的更换必须经过营业室经理同意。
已经开立的单位资信证明书信息正确,因打印机故障、凭证损毁、交易失败等原因,影响单位资信证明正常使用,经营业室经理审核通过后,可对凭证进行更换。
若发现确是柜员操作失误等我方原因导致所开立单位资信证明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前台柜员应立即上报营业室经理,核实同意后,由原开立机构撤销该单位资信证明书。
交付客户后,当客户要求对已经开立的资信证明书进行撤销时,必须交回原证明书原件。若为客户原因导致开立错误的,不允许撤销此证明书
在开立成功的单位资信证明书交给客户前,前台经办人员应仔细核对其内容。如若发现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对其进行撤销时,应立即上报业务主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此证明书开立机构进行撤销。
委托人在《单位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后,经办柜员将我行出具的《单位资信证明书》和《单位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第二联交至委托人。经办机构保留《单位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第一联和该单位资信证明复印件跟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