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网点办理大额现金支出业务,为提高效率,可以把当天已办理的业务集中进行审批。
代理人办理个人大额资金业务的,须执行热线查证制度。营业网点查证人员应与被代理人进行热线查证。
单位客户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需指定本单位两名以上主管作为热线查证联系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热线查证联系人之一须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热线查证联系人为客户本人,个人客户开户时应预留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及时进行热线查证。
单位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2亿元之间的单笔款项划转业务,须使用审批表。审批表须由营业室经理、支行行长和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逐级签字审批,营业室经理与支行行长无须在相关业务凭证上签字。
单位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的单笔款项划转业务,须由营业室经理、支行行长在相关业务凭证上签字审批。
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办理人民币5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现金支出业务,须由营业室经理、支行行长在相关业务凭证上签字审批。
单位单笔或当日累计办理人民币200万(含)至500万元之间的现金支出业务,须由营业室经理、支行行长和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通过运营管理系统或使用《恒丰银行大额资金交易业务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且营业室经理与支行行长须在相关业务凭证上签字。通过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的,审批表应作为该笔现金支出业务的附件,随当日传票交由事后监督部门进行审核监督。
热线查证工作须在大额资金业务当日且业务办理时进行。
单位客户办理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单笔款项划转业务,由临柜授权柜员通过授权方式审批,临柜授权柜员须在授权业务相关凭证上签章
单位在单笔或当日累计办理人民币5万元(含)至20万元之间的现金支出业务属于单位大额现金支出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