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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收到日切对账报文后,依据对账结果,向税务部门划缴资金,并在附言中注明相关对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账类型、对账日期、对账批次、对账相符总笔数等)。
纳税人至我行办理三方协议撤销业务的,银行经办会计人员应对纳税人提交的三方协议撤销申请表进行审核,无误后,银行经办会计人员修改银行系统中的协议状态,终止协议,并在三方协议撤销申请表上加盖印章,留存银行联,其余联返给纳税人,留存联应专夹保管。
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税款资金,影响税款资金及时划缴的经办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导致税款资金不能及时划缴国库的,经办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税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实时缴税回执信息时,可以发起冲正信息冲销该笔业务。我行系统收到TIPS发送的冲正信息后,人工审核冲正报文要素办理冲正业务。各业务经办行应定时查看系统,保证通讯畅通、系统平稳运行。
日切对账是指在日切窗口关闭后,TIPS自动进行的所有清算国库与清算银行之间的对账。对当日状态不明的实时扣税业务、超期的批量扣税业务作作废处理。
对账以TIPS发送的对账信息为准,若对账不符,应以TIPS为准进行账务调整。对账分为日间对账和日切对账。
采取自缴入库方式的,纳税人或税务部门持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到纳税人开户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税款,开户银行将税款资金划转国库,同时按规定将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传送至国库。
我行系统处理税收收入划缴入库业务时,会根据收到的电子缴款书及相关信息并按照三方协议规定,及时从纳税人账户将款项划缴国库,并将扣款结果回执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即TIPS) 实时反馈纳税人。
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实行划缴入库和自缴入库两种方式。划缴入库方式采用电子缴款书取代纸质缴款书办理税款缴库相关业务;自缴入库方式以纸质缴款书为依据,电子缴款书为辅,进行比对核销办理税款缴库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