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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支付系统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I 级)事件时,应1小时内向属地人民银行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并每1小时上报一次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直至事件处置结束,并于事件处置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处置报告。
发生支付系统一般(IV 级)事件和较大(III 级)事件时,总行应急处置小组应1小时内口头向属地人民银行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并于事件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处置报告。
对突发事件导致支付清算系统不可修复或经评估后在2个小时内难以修复的,应急小组应果断决策,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总行应急处置小组应在接到报告或电话后第一时间向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属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电话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 30分钟内向属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突发事件报告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保证账务不错不乱,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资金安全。
应急演练应选择在主要业务时段进行。
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恢复对外服务,保障支付业务的连续处理,在多个应用系统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坚持大额支付系统业务优先恢复的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机构应急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形成《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的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报告逐级上报至总行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
我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内容应涵盖系统、网络、机房基础设施、主要应用系统等,其中实战演练占演练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80%。
营业机构与我行前置机系统(MBFE)通讯故障系统恢复期间,故障营业机构发起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若是本地跨行业务,改由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处理,若是异地跨行业务,可通过采取先横后直、先直后横、业务代理方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