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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行号是支付系统中用以识别参与机构的数字编码。
若当地人民银行已经生成大、小额支付系统行号,分行向总行提交申请时使用当地人民银行生成的行号,还可另行申请。
发生较大(III 级及以下)突发事件后,我行应在事件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人民银行提交事件总结报告。
发生支付系统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I 级)事件时,应1小时内向属地人民银行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并每1小时上报一次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直至事件处置结束,并于事件处置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处置报告。
发生支付系统一般(IV 级)事件和较大(III 级)事件时,总行应急处置小组应1小时内口头向属地人民银行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并于事件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处置报告。
对突发事件导致支付清算系统不可修复或经评估后在2个小时内难以修复的,应急小组应果断决策,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总行应急处置小组应在接到报告或电话后第一时间向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属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电话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 30分钟内向属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突发事件报告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保证账务不错不乱,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资金安全。
应急演练应选择在主要业务时段进行。
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恢复对外服务,保障支付业务的连续处理,在多个应用系统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坚持大额支付系统业务优先恢复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