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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稽核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将违规类问题与潜在损失事件或事故进一步划分为规范性问题、一般违规问题和重大违规问题三类。
预警信息产生机构设置稽核监测信息核查岗,无需实行A/B角制。
应按照稽核监测业务量的一定比例配备质量监督人员,根据稽核监测业务内容确定不同的抽查比例,检查稽核人员的工作质量。
稽核人员应及时跟踪预警信息核查进度,对营业机构的回复内容和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问题重新发布,并根据再次反馈的情况确定最终审核结果。
预警信息核查人员应严格与交易事项经办人员相分离,核查负责人对核查反馈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稽核人员分析判断数据特征明确,审核分析后可以直接判定问题的,直接确认为问题;经初步分析,存在疑点,确实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信息,下发营业机构核查。
核对类稽核侧重于审核内容较为复杂、前后业务关联性强、需要结合凭证电子影像、运营业务交易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主要通过稽核预警模型,定位可疑交易信息并进行分析、核查,揭示运营业务处理中潜在的风险事项。
核对类稽核侧重于稽核审核标准统一、审核要素与步骤明确、核对结果清晰的交易或业务处理环节
按照稽核内容、作业方式的不同,稽核监测业务划分为核对类稽核与分析性稽核。
相关部门应按照业务需要和不相容岗位、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相关人员担任岗位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应当及时办理变动交接手续,离岗应当及时关闭相关人员岗位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