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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了解其开户目的及开户的合理性,根据需要询问客户可出具的辅助证明文件,并根据客户身份核实及风险程度,合理设定账户类型、交易渠道、交易规模和交易频率,如果客户未出示辅助证明文件可拒绝为客户开户。
营业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核验个人身份基本信息,对其提供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以及开户意愿进行核实,不得为身份不明的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提供服务,不得开立匿名或者假名账户。
各分支机构应按我行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客户的身份识别,包括对客户身份的初次识别、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持续识别等.
对于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开户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 电信网络新型违反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 号)要求,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客户经理应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其未在3日内到开户机构重新核实身份,开户机构予以销户。
开户机构在账户存续期发现客户存在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情形,应立即停止为该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通知客户立即撤销该结算账户。
有柜面操作权限的产品销售经理可以从事《恒丰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恒银发〔2021〕229号)所规定的应由对公客户经理开展的尽职调查。
通过风险监控模型生成的预警信息涉及简易账户的,总行风控中心应分析核实相关简易账户资金交易是否存在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可疑情形,对监测发现并经核查无法排除的涉诈涉赌可疑账户,应督促开户机构依法依规、区分情形及时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小微企业事先通过我行官网等电子渠道进行预约开户的,客户可持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到任一网点办理开户业务。
营业机构通过简易程序为小微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当审慎开通账户非柜面支付功能,具体可与客户约定选择.
对发现的可疑交易,应当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向客户进行核实,经核实仍无法排除可疑或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对账户采取管控措施,并增录可疑交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