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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客户在企业网银端发起的外汇及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相关材料递交到办理业务的柜员后,正式处理相关业务,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柜员需每工作日上午10:00时前登录FIMS系统、RCPMIS系统,对系统自动采集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对监管反馈错误数据进行查询、修改。对于系统无法自动采集的业务,需通过FIMS、RCPMIS进行数据手工新增。
分行提交业务时在《外汇汇款业务清单》上已标明分行特殊处理的,相关责任由分行自行承担,总行仍需对该笔业务进行政策性审核。
A类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汇出汇款)、一般个人外汇汇出汇款业务,均在P2系统中发起外汇汇款COS-T处理流程。
对于属地监管政策有特殊规定、分行认定政策风险高的以及除A类企业经常项目外的其他对公汇出汇款业务(即特殊对公业务),柜员需将相关材料提交分行交易银行职能部门。
营业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手机号码未实名或者信息核验不一致的,营业机构应当以核验不一致为由拒绝开户。
个人申请开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专业版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等非柜面渠道转账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到柜面办理。
如遇个人客户无合理理由频繁开户、销户,营业机构可拒绝个人开户。
营业机构应当严格自助机具个人开户管理,配备专业人员现场审核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开户目的及其合理性,确保自助机具开户与柜面开户同等审核强度。
营业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了解其开户目的及开户的合理性,根据需要询问客户可出具的辅助证明文件,并根据客户身份核实及风险程度,合理设定账户类型、交易渠道、交易规模和交易频率,如果客户未出示辅助证明文件可拒绝为客户开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