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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F建议中: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法律或监管措施,防止犯罪分子或其同伙持有金融机构的重要或多数股权,或成为金融机构重要或多数股权的受益所有人,或掌握金融机构实际管理权。
FATF建议中:金融机构及其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应当依法严禁向外界泄露向金融情报中心报告可疑交易或相关信息的事实。
FATF建议中:金融机构及其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应当在依法报告可疑交易时,如果无法确定是何种犯罪以及犯罪活动实际发生,将会因未遵守合同、法律、法规或行政性规定关于信息披露的限制,而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应FATF呼吁,各国应当有能力采取适当的反制措施。FATF未做呼吁,各国可以不采取反制措施。所采取的反制措施应有效并与风险相适应。
FATF建议中:各国应当要求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措施,同时,各国应当要求金融集团在集团层面执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措施,包括在集团内部共享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信息的政策和程序。
FATF建议中:各国应当确保金融机构对电汇进行监控,以发现电汇交易中是否缺乏汇款人(不包括受益人)信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FATF建议中:金融机构应当在发布新产品、开展新业务以及应用新技术(研发中的技术)后立即进行风险评估,采取适当措施管理和降低此类风险。
FATF建议中:各国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国提供资金或价值转移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获得许可或进行注册,但不并受到有效系统的监测,以符合FATF建议要求的相关措施。
FATF建议中:各国应当禁止金融机构与空壳银行建立或维持代理行关系。各国应当要求金融机构确信代理机构允许空壳银行使用其账产。
FATF建议中: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定客户或受益所有人是否为本国的政治公众人物,或者在国际组织担任或曾经担任重要公职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