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压点控制也是控制技术的一种。
B、 防夺枪技术不是基本解脱技术一种。
C、 基本解脱技术包括臂部解脱、腰部解脱、胸部解脱等
D、 徒手防卫技术中身体失衡保护技术包括前倒、后倒以及滚翻等技术
答案:B
解析:null
本题解析:基本解脱技术的内容包括身体局部备抓拿的解脱、防夺枪。
依据出处:《警务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徒手防卫与控制基本解脱技术
A、 压点控制也是控制技术的一种。
B、 防夺枪技术不是基本解脱技术一种。
C、 基本解脱技术包括臂部解脱、腰部解脱、胸部解脱等
D、 徒手防卫技术中身体失衡保护技术包括前倒、后倒以及滚翻等技术
答案:B
解析:null
本题解析:基本解脱技术的内容包括身体局部备抓拿的解脱、防夺枪。
依据出处:《警务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徒手防卫与控制基本解脱技术
A. 询问报警人与失踪人员关系,失踪的时间、地点、原因
B. 失踪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通信联络号码、主要社会关系
C. 衣着体貌特征、身体精神状况
D. 经常活动地点、失踪前接触人员
解析:null
本题解析: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中5-11.人员失踪警情先期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规定,3.注意事项
(1)查找失踪人员
①询问情况。询问报警人与失踪人员关系,失踪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通信联络号码、主要社会关系、经常活动地点等,衣着体貌特征、身体精神状况,失踪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失踪前接触人员等。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第五章常见警情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5-11.人员失踪警情先期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null
本题解析:警务实战基础训练教程:通信联络规范,通信时,除非必要,必须使用普通话,做到简洁清楚,表意准确,一问一答,语速中等,同时必须在话语结束后有明确的结束词。
依据出处:《警务实战基础训练教程》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第六条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依据出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之规定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A. 嫌疑人与他人发生纠纷,互相推搡,情绪激动,经劝阻无效
B. 嫌疑人正在用拳头殴打他人
C. 嫌疑人用双手朝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胸口用力推来
D. 嫌疑人正在侮辱妇女,警告无效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之规定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null
本题解析:非法举行集会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A. 对现场紧急情况下因判断失误、反应过度造成不良后果、负面影响的,确定民警有无过错、责任大小时,应当结合当时情景,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B. 民警现场执法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因过失导致执法过错,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追究责任。
C. 不得以领导批示、舆论炒作、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维护稳定等为由,不当或加重追究民警责任。
D. 对经认定免责的单位和民警,在考核、考评、评定、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提拔交流、晋职晋级等方面不受影响或不作负面评价。
解析:null
本题解析: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中行为评价规定,客观公正评价。对现场紧急情况下因判断失误、反应过度造成不良后果、负面影响的,确定民警有无过错、责任大小时,应当结合当时情景,客观公正进行评价,不得以领导批示、舆论炒作、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维护稳定等为由,不当或加重追究民警责任。对经认定免责的单位和民警,在(绩效)考核、年度考评、目标考核、等级评定、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提拔交流、晋职晋级等方面不受影响或不作负面评价。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第一章现场执法基本规定1-05.行为评价
A. 为确保案件公正办理,防止说请,应在制作询问材料,全面取证后告知嫌疑人家属
B. 将传唤的依据告知违法嫌疑人
C. 告知违法嫌疑人家属实施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D. 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传唤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第二章现场执法基本操作标准指引2-04.现场常用强制处置措施基本操作标准指引
A. 个人
B. 单位
C. 个人或单位
D. 企业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刑法》第120条之一之规定
A. 驱逐性警械
B. 武器
C. 约束性警械
D. 制服性警械
解析:null
本题解析:略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