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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330kV 为5000mm;220kV为3000mm;110kV为1500mm;25kV和35kV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83.接触网步行巡视工作要求:
(1)巡视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2)巡视人员应携带望远镜和通讯工具,一般情况下应面向来车方向。
(3)任何情况下巡视,对接触网都必须以有电对待,巡视人员不得攀登支柱并时刻注意避让列车。
(4)必须上道查看设备时,两人必须一人防护,一人上道检查。
82.接触网远动隔离开关维修分工的规定:
接触网远动隔离开关维修分工规定被控站的光纤配线盒 (含)至通信机房的光缆及光纤配线盒由通信段负责。光纤配线盒至供电设备的跳纤、尾纤由供电段负责。
81.供电段与电务段设备衔接处划分的规定:
轨道侧的回流装置维修分工规定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端子)由电务段负责,连接钣 (端子)上的螺栓和吸上线由供电段负责。
80.电气化铁路轨面标准线的规定:
在电气化铁路竣工时,由施工单位标出轨面标准线,开通前由供电、工务单位共同复查确认。有砟轨道每年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Omm。特殊情况需调整轨面标准线时,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并经铁路局批准。供电段负责轨面标准线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
79.对接触网作业,作业组所有的工具物品和安全用具的规定有:
作业组所有的工具物品和安全用具均须粘贴反光标识,在使用前均须进行状态、数量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使用。进、出铁路防护栅栏时对所携带和消耗后的机具、材料数量认真清点核对,不得遗漏在线路或铁路防护栅栏内。核对检查确认方式由各铁路局自定。
78.限界值为运行状态安全临界值,一般根据计算或运行实践来确定。
77.警示值为运行状态提示值,一般根据设备技术条件允许偏差来确定。
76.标准值为标准状态目标值,一般根据设计值确定。
75.参加接触网作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列条件:
(1)作业人员符合岗位标准要求,1-2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作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经过普速铁路接触网作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等级;(3)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职业健康体检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