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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公开规范》规定,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唱标结束后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及时整理开标资料及评标所需文件,与项目监督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移送所有资料到交易评审区,不得更改或毁坏开标资料,不得夹带与评标无关的资料。
6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公开规范》规定,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对开标现场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积极处理。
62.《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公开规范》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公开规范》规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进行项目受理。
60.《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标识标志规范》规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用标志包括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宣传标识、图形标识、场地标识。
59.《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标识标志规范》规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标识标志分为专用标识标志、通用标识标志、信息导向标识标志、消防安全标识标志四类。
58.《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标识标志规范》规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交易评审区的标识以图形标识+中英文共同构成,图形文字为金蓝色。
57.《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标识标志规范》规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交易组织区的标识以图形标识+中英文共同构成,图形文字为金色。
56.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专家等候区和谈判(应标)人员等候区应物理隔离。
55.《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建设规范》规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专家抽取室独立设置,配置综合评标(审)专家库抽取终端、独立的专用安全网络及设备和自动封装打印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