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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项目监督人员不得违规接触投标人、竞买人等利害关系人,但可以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报酬或其他不当利益。
81.项目监督人员在交易现场发生不良行为后,可以拒绝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做记录。
80.《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行为规范》规定,项目监督人员在交易现场不得向他人透露专家抽取、评标等交易保密信息,但可以谈论应当保密的交易事项。
79.《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行为规范》规定,项目监督人员在交易现场不得有下列行为:不依法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强行干涉开标(拍卖)、评标活动和评标结果。
78.项目监督人员在交易现场可以将监督证件交予他人代行监督职责。
77.项目监督人员不能与专家讨论项目评标情况,但可以与专家私下接触。
76.《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行为规范》规定,项目监督人员发现专家有受贿或者与交易主体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同时告知交易中心做好记录,保留证据。
75.《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行为规范》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需对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74.《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行为规范》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应管理值守评标区、监控区门禁,防止非评标(审)专家人员未经允许进入评标区、监控室,防止评标(审)专家未经允许离开评标区,对进出评标区人员如实登记;适时提醒监督人员核实、处理通过门禁出入评标区的资料。
7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行为规范》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应督促评标(审)专家、确需进入评标区人员在进入评标区(室)前封存通讯工具、行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