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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8.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
197.投标人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单选题
195.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需计算在内。
单选题
19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后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单选题
193.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可以再次分包。
单选题
19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单选题
191.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单选题
190.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单选题
189.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单选题
188.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可以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