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5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应当由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文件,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继续计算公告期。
55.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充分披露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5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5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制定。
5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
51.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结算账户,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50.《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转让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的资格确认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4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在信息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告知转让方。
48.《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意向受让方可以到产权交易机构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47.《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信息公告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应当由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文件,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