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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通过对关系民生领域的政务服务实施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的依法管理和监督,让政务服务更加直观便捷。
22.《”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网上政务服务的监督考核第三方评估应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从”公众体验”的角度,基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网上审批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结合对网上政务服务的内容、管理和运维等多方考察,围绕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深度、在线服务成效度等方面,建立网上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评价网上政务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
21.《”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利用政务云平台资源,推动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
20.《”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应依据有关信息安全规范,开放适宜公开的政务服务数据调用接口,鼓励社会参与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开发,由用户开发并上载其应用到政务服务平台,经审核后发布,供其他用户下载使用。
19.《”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提出积极推动政务数据开放,采用众筹、众包等方式,充分依托社会力量创新开发多级、多层、跨领域的公共服务。
18.《”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利用大数据实现智慧治理,如利用政务服务大数据,通过比对分布于不同业务部门的用户基础数据,核对低保人群身份的有效性,发现和查处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等。推进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大数据支撑服务体系。形成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政务服务知识库,提高决策支持能力和个性化服务能力。
17.《”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要求统一数据交换,即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各地方已有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构建全国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体系。
16.《”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建设的地区,政务服务业务与资源交易业务应相对独立,做好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15.《”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规划公共资源交易应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产权出让交易、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活动的全过程网上电子交易。
14.《”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提出推行网上代办。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一站办结”。探索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作用,以政府适当补贴方式,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点为基层群众提供网上代办行政审批以及社保、缴费、医院预约挂号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