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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 )和( ),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根据《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 )、( )、( )等。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自( )起施行。
根据《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审计、巡察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和整改不力问题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施问责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桂电纪[2018]24号),对审计、巡察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者普遍性违规问题,如不加以纠正,问题会继续存在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移送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
根据《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审计、巡察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和整改不力问题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施问责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桂电纪[2018]24号),审计、巡察发现的违纪问题主要指违反上级和本级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需要采取第一形态进行处理或追究政纪责任的问题,应当按管理权限移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理。( )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及整改管理实施细则》(QCSG-GXPG2SC003-2019),对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整改但承诺今后改正的事项,未按承诺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导致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应当进行审计整改责任追究。( )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及整改管理实施细则》(QCSG-GXPG2SC003-2019),对审计整改不重视、不采取审计整改措施、不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或不配合审计整改检查、督查及督办工作的,应当进行审计整改责任追究。( )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及整改管理实施细则》(QCSG-GXPG2SC003-2019),审计部门公告审计结果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原则上要报经本级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审计结果公告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件生效( )日后的适当时机进行。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及整改管理实施细则》(QCSG-GXPG2SC003-2019),审计发现问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审计部门在特定范围内通过文件、通报、会议传达等形式进行公告。( )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及整改管理实施细则》(QCSG-GXPG2SC003-2019),问题完成销号后,上级对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提出异议且经核实属实的,则不能再重新启动整改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