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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初步核实的工作一般应在( )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业务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由接收部门向追责办移交。( )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机构、上级企业在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监事会、专项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中移交的问题和线索,由接收部门向追责办移交。( )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未按规定成立专门责任追究机构、未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或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导致责任追究工作无法开展的,应对有关企业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企业对受理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应追责而未追责的,应对有关企业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等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公司所属企业于次年( ),将本级企业及所属企业的上年度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向公司追责办书面报告。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公司及所属企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时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公司追责办收到报告确认属于南方电网公司责任追究范围的问题和线索,在收到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向南方电网公司书面报告。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公司本部部门、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对于涉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问题和线索,以及所属企业较大和重大资产损失的问题和线索,应于发现、获悉或受理后的( )向公司追责办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