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定期排污注意事项?
(1)排污时应单个排污门开启,禁止多个排污门同时开启排污,排污一次门应全开,二次门控制排污门开度不超过1/2圈,时间30秒,排污完毕先关二次门再关一次门;
(2)禁止两台及以上锅炉同时排污;
(3)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但低于1/3额定负荷时禁止排污;
(4)发生事故或水位、汽压、汽温异常时应停止排污;(水位高时加强排污)
(5)当排污门开启,而听不到水流声,且排污管不烫手,应立即关闭排污门报告司炉;
(6)排污完毕后,应对全部排污门进行检查,确已关闭严密,半小时后检查排污门应不烫手否则应缓慢开启后重新再关。
答案: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