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甲同意,银行可将抵押权设立之前发放的贷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
B、 甲设定抵押的楼房被法院查封,查封通知送达银行后,银行继续发放的贷款,可纳入担保范围
C、 即使楼房上还有其他抵押权存在,银行也可以为甲提高最高债权限额
D、 甲的服装厂被吊销营业执照,甲和银行可以协议改变原来的担保范围
答案:A
解析:解析:A正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A、 经甲同意,银行可将抵押权设立之前发放的贷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
B、 甲设定抵押的楼房被法院查封,查封通知送达银行后,银行继续发放的贷款,可纳入担保范围
C、 即使楼房上还有其他抵押权存在,银行也可以为甲提高最高债权限额
D、 甲的服装厂被吊销营业执照,甲和银行可以协议改变原来的担保范围
答案:A
解析:解析:A正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A.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B. 自己的意愿
C. 被监护人的意愿
D. 相关部门指示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 公共财产
B. 国有财产
C. 公益财产
D. 单位财产
A. 出卖人按合同约定已将标的物托运,即将到达交付地点
B. 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等待无果后将标的物提存
C. 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买受人因质量严重不合格拒收货物
D. 合同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合同约定的货物所在地提货
解析:解析:A正确。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由出卖人负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 保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B. 保理合同属不要式合同
C. 保理合同是诺成合同
D. 保理合同是提供服务的合同
解析:解析:A表述正确不当选,D表述正确不当选。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必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双务有偿合同的典型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理合同中保理人、应收账款债权人均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义务,且保理人须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等服务,因此保理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A. 青山公司的投标书
B. 火锅店员工递送的价目表
C. 紫光公司设立人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D. 中九拍卖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
解析:解析:投标书为要约,价目表、招股说明、拍卖公告为要约邀请。《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A. 甲逾期交付,货物运送途中遭山体滑坡被毁,甲可依山体滑坡为由免责
B. 乙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工作期间伤亡概不负责,乙公司可据此免除责任
C. 丙无偿保管名画一幅,后房屋浸水致名画毁损,如丙对此无重大过失则无需担责
D. 丁逾期归还借款,转账途中遇地震未成功,丁因地震可以免责
解析:解析:A表述错误当选。D表述错误当选。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可抗力不成为免责事由,A项中的甲和D项中的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A. 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 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 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 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解析:解析:A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女儿作为李某的子女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女儿之女不是李某的配偶、子女、父母,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女儿之女转继承李某的遗产,实际上是发生了两次继承,其继承的是小女儿应当继承的李某的遗产。
A. 甲长期用高倍望远镜偷窥邻居的日常生活
B. 乙将单位数据库中病人的姓名、血型、DNA等资料,卖给某生物制药公司
C. 丙将捡到的几本通讯簿在网上卖给他人,通讯簿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
D. 银行柜员丁将业务办理中抄录的客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出售给他人
解析:解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类型有:第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第二,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甲未将偷窥的信息记录下来,不存在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甲的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但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A项错误,不当选。
乙将单位数据库中病人的姓名、血型、DNA等能够识别特定病人身份和身体情况的资料,卖给某生物制药公司,属于“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B项正确,当选。
丙将捡到的几本通讯簿卖给他人,他人利用通讯簿实施电信诈骗,属于“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C项正确,当选。
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从重处罚。D项正确,当选。
A.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B. 经调查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C. 经调查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责任
D.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A. 甲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B. 甲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C. 甲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D. 甲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解析:解析:因甲骗取贷款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骗取贷款罪,所以应选A、D项。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