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
B、 森林
C、 草原
D、 矿藏
答案:D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A、 土地
B、 森林
C、 草原
D、 矿藏
答案:D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A. 正确
B. 错误
A. 宋某有偿还能力但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B. 宋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C. 银行有充足证据证明宋某丧失债务履行能力
D. 赵某后续又以书面形式保证只要宋某拒绝还款,自己即愿意承担还款责任
解析:解析:A错误。题设情形赵某承担一般保证,享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银行未就宋某不履行债务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宋某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赵某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A. 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 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 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A. 堆放
B. 遗落
C. 倾倒
D. 遗撒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A. 仅甲有探望权
B. 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 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 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由上述法条可知,探望权专属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权和探望权均是法定权利,乙即使拒绝甲探望女儿,也不丧失抚养权;同时,乙无权剥夺甲的探望权。A选项正确,BCD错误。
A. 赵某接受李某委托,将李某的房屋出租
B. 赵某被指定为财产代管人,管理宣告失踪的张某财产
C. 赵某监管6岁儿子小赵的财产
D. 突下大雨赵某为外出旅行的邻居王某修缮房屋
解析: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ABC错误,A选项赵某因委托关系而行为,B选项赵某因被指定为财产代管人而行为,C选项赵某因法定监护而行为。“无因管理”的前提即是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除D选项外赵某的管理行为均具备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 【禁业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