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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结算佣金,应当由保险公司二级分支机构向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
或者至少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
397.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法人机构或其
授权的分支机构通过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报告:(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
业场所;(二)授权网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三)变更网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授权;(四)
变更保险代理业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五)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396.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
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395.商业银行应加强业务全流程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并提高制度执行力。正确处理业务
发展和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的关系,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培育全员合规风险“零容忍”思想。
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394.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营业网点办公和营业场所的管理,通过布设电子监控设备等手段,及
时发现和防止员工以本人名义违规与客户签订协议、合同或从事其他民间借贷活动。
393.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六个月内,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392.商业银行应当严格落实网银业务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对大额网上支付、转账等交易,应
通过电话确认、交易验证码等辅助控制及核实措施,确认客户交易信息;对客户账户资金变
动,应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及时提示。
391.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杠杆率报表。
390.商业银行应当按年度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评价。
389.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