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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L/T5765-2018)》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叁年。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L/T5765-2018)》规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五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L/T5765-2018)》规定,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L/T5765-2018)》规定,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L/T5765-2018)》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L/T5765-2018)》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DL/T5765-2018)》中,安装工程的调试工作设置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的清单项目。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L/T5765-2018)》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L/T5765-2018)》规定,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电力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L/T5765-2018)》规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