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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总部责制度。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规定》,配电网规划工作包括配电网规划边界条件的确定,配电网规划的编制、评审、评估和滚动调整,配电网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和培训交流等内容。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规定》,地市公司是本地区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工程在出具启动验收证书后30日内将结算移交财务部门。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竣工投运通知书,在财务管控系统设置报账截止日期, 并提前通知相关合同执行部门。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停工期间,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研究对策,尽快明确后续建设意见,复工后形成复工报告, 并于复工后15日内书面通知财务部门。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预算管控是实现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应遵循“无预算不支出、有预算不超支”的控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预计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自行隐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