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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32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客运企业可委托对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5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10号),城市轨道交通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三个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可以视情况参加培训。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开通正式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保护区平面图,并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5〕32号),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突发事件后,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部分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上报相关部门,经审批后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