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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分管生产、设备、技术等其他负责人不需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制定带班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公布带班计划并接受从业人员监督。
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属于《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实行属地监管。
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中,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将在全省范围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