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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 )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 ( ),并应设置防晒设施与防倾倒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周围条件落实(易燃物等),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禁止排放可燃气体,( )禁止排放可燃液体,<10米不可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 ( )、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 ),或采取其他有效( ),并配备( ),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 )、( )、( )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 )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为( )、( )、( )。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 )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 )作业管理。
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 )、( )、( )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小时;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a)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b)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