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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中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口头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事业部班子成员签发后,方可动火。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 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区域内分段取样
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危害或未遂事件、事故,应首先报告作业负责人,经同意后停止作业任务
风险评分(R=ExSxP),根据风险值R进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级别为一级代表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