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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 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 业电压不应超过12 V;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作业审批人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 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监护人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监护人职责: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 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 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交叉作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 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