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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型理财产品一般设有业绩基准,没有预期收益率,不承诺固定收益,客户收益通过产品净值增长或产品份额增加的方式体现。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对公客户首次认购理财产品或距上次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超过1年,销售人员须对客户进行风险类型评估,确定客户风险类型,以便推介符合其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
各级行销售管理部门对个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可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
对年龄在65岁(含)以上的投资者,要充分考虑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审慎推荐理财产品。
宣传销售文本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对于已经完成理财产品购买手续的个人投资者,个人客户经理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变更内容,确保个人投资者及时知晓。
销售农银理财理财产品时,可不告知客户代销产品的发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