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72.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先于李某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
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
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
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解析:
解析:A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女儿作为李某的子女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女儿之女不是李某的配偶、子女、父母,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女儿之女转继承李某的遗产,实际上是发生了两次继承,其继承的是小女儿应当继承的李某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