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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97、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阻桡、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9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在: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9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陶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可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9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9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91、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90、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89,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4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