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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印制有“票样”字样的票据,应在票面居中位置印制不小于票面的()的空心体“票样”字样,字体颜色应与票面颜色有明显区别。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因特殊原因,库存严重不足,需要加急请领票据时,应在请领单记事栏注明“加急”字样。计算机票请领单需在请领单()联右上角粘贴红条。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新增营业站或增开旅客列车,以客货部门预计的发送量测算,按不超过()个月的使用量请领票据。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计算机票据请领单需打印并在每月10日前寄出。请领时以上年同期同类票据使用量为基准,当结存数量为预计2个月使用量时,按预计()使用量办理请领票据手续。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请领单位应于()在票据管理系统内填报请领单,请领单上应注明到站、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票据收发月报、列车长领用票据月报、有价表格收发月报、票据请领单、调拨单、缴销单、销毁单、清查单,保管期限()。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票据使用窗口应设立并使用客货票据进款交接班登记簿(),交接班时注明交接票据(包括未使用与已使用票据)的种类、起号、止号、数量等。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发现票据不符(请领单记载的实发票据符号、号码与实际收到的票据符号、号码不一致)时,应填制差错记录()。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成本装订的册页式票据,按“请领单”填记的实发票据符号、起止号码和数量,核对印制企业检验章,凭封印(或签绳)按本核对首、尾号码是否衔接(但拆封使用前,必须逐张清点),并于收到票据后()内全部查验完毕。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账簿记录发生差错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清晰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更正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