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哪些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
A
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B
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C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D
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E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时,可以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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