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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伤亡的,受伤人员和死亡者家属依法享有工伤保险的同时不能再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