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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办理或未办妥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连续旷工达15天或当月累计旷工达15天的,按职工自动离职处理。
参加公费培训人员需持总经理签批的书面申请到人力资源部签订书面协议。
孕期及哺乳期请事假按以下程序办理签批手续:请事假7天以上(含7天)的由本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计生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长逐级签批.
孕期及哺乳期请事假按以下程序办理签批手续:请事假7天以下的由本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计生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逐级签批.
孕期及哺乳期请事假按以下程序办理签批手续:请事假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本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计生部门->人力资源部逐级签批.
产假或哺乳期请假假期结束后,连续上班不足12个月因自身原因离开公司的,按请假天数补交事假管理费,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对已孕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请事假一年内的(不含产假),不需缴纳事假管理费,但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孕期相关证明。
请产假、婚假、产护假、节育措施假、哺乳假,根据公司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由分管计划生育人员审核后,经部门领导、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签批。
请丧假经部门领导、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签批,假后须将已故人员死亡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交考勤部门审核,复印件随假条上报,原件退回。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职工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给予职工1天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