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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3.1.3条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栏杆柱在基坑四周固定时,()。
7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9.0.5条规定: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计算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0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7.3.12条规定: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7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7.3.11条规定:螺栓拧紧力矩()。
70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9.6条规定: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
70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8.6条规定:满堂脚手架高宽比不宜大于3,()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
7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6.3条规定:高度在24m及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70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4.2条规定:双排脚手架高度≤50m时,连墙件设置()。
70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3.3条规定:脚手架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
70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3.4.3条规定:可调托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