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1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 )等内容。
216、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
215、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1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13、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212、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
21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 )的罚款。
20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 )的处分。
20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