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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9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公发〔2007〕180号)规定,动车组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的方针。
2.2.1.4.9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公发〔2007〕180号)规定,动车组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必须是难燃材料,气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必须符合国家和总公司有关技术标准。
2.2.1.4.9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公发〔2007〕180号)规定,动车组乘务人员要熟知动车组配置的各种备品和安全设备,做到只存放位置,会正确使用。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外国人在铁路站车死亡的按照本办法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车站、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可不用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概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铁路旅客运输过程”指旅客自进站检票时起至出站检票时止。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旅客人身伤害处理完毕后,处理单位和发生单位应在3日内逐级向所属铁路局客运主管部门报送“调查处理报告”。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旅客需转院治疗时,应与处理单位协商一致,并经治疗医院同意。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对已经控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移交车站客运人员。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2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