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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单程途中列车长每2小时对列车车厢进行一次安全巡视,在到站交接、查验车票等工作的同时,要注意督促列车员巡视车厢防火工作情况和饮水机、电源插座使用情况,杜绝无水使用和违章用电情况的发生。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属于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化学危险物品等违禁物品必须收缴(除证明手续齐全)。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凡封装良好,无针孔、破封等异常情况,能够确认为瓶装酒、水、易拉罐饮料等物品,以及能够确认其物质安全性的肥皂等块状、膏状物品、150ml以内的香水按照规定予以放行。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旅客或托运人申明所携带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进行检查。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未配备乘警的旅客列车要配备安全员(不可兼职),佩戴明显标识。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旅客列车由乘警负责,严格执行禁运危险品宣传工作,依照规定开展安全检查。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旅客列车要成立由列车长、客运乘务和公安、车辆工作人员组成的列车安检小组,负责旅客列车的安检工作。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规定大专院校新生和中、小学生按现行规定购买电子客票。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规定列车上无法判别学生、残疾军人旅客是否具备优惠(待)资质时,应办理补收票价差额手续,并开具电子客运记录。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规定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和铁路代售点向旅客发售铁路电子客票时,不出具纸质车票,向旅客提供报销凭证和“行程信息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