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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客运车站及旅客列车应利用各种形式向旅客进行防火防爆规定的宣传,包括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不得在通道内堆放行李物品,不得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内容。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进入客技站、动车所、停车场的各种机动车(包括厂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要指定区域存放,电动车等车辆要在指定区域充电,落实防火措施,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充电。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邮政车、加挂车应当纳入本列客车消防安全管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客运乘务人员在列车终到前10分钟,巡视车厢,做好宣传工作,提醒旅客注意,防止遗留火种。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客运乘务人员始发前检查车厢内灭火器材、安全锤、饮水机、照明、空调、视频等设备情况是否良好。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旅客下完后,列车长从列车尾部起始,检查灭火器材、安全锤、饮水机,照明、空调、视频等设备情况是否良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单程途中列车长每2小时对列车车厢进行一次安全巡视,在到站交接、查验车票等工作的同时,要注意督促列车员巡视车厢防火工作情况和饮水机、电源插座使用情况,杜绝无水使用和违章用电情况的发生。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属于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化学危险物品等违禁物品必须收缴(除证明手续齐全)。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凡封装良好,无针孔、破封等异常情况,能够确认为瓶装酒、水、易拉罐饮料等物品,以及能够确认其物质安全性的肥皂等块状、膏状物品、150ml以内的香水按照规定予以放行。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旅客或托运人申明所携带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