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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铁客[2020]105号)中规定,已打印报销凭证的铁路电子客票办理改签、退票手续时,不收回报销凭证。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铁客[2020]105号)中规定,旅客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后,不可重新打印报销凭证和“行程信息提示”。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铁客[2020]105号)中规定,自动检票闸机、车站手持移动和半自助检票终端在识读旅客身份证件时所做的检票记录分别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运送期间的起、止。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铁客[2020]105号)中规定,“行程信息提示”和报销凭证可以作为乘车凭证使用。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铁客[2020]105号)中规定,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和铁路代售点向旅客发售铁路电子客票时,不出具纸质车票,根据旅客需要打印报销凭证;不需要报销凭证的可提供“行程信息提示”。旅客须当场核对购票信息。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铁客[2020]105号)中规定,旅客持电子客票进出站、乘车时须持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加强电子客票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客营电[2020]1号)中规定如铁路局集团公司范围内个别车站出现实名验证故障,由客票总体组、铁路局集团公司与车站配合,将该站自助实名验证闸机切换为脱机验证模式,仅进行“人、证”一致性核验;对于提供报销凭证或车票的旅客,人工实名核验窗口采用既有方式核验“票、证、人”一致性,对于无法提供报销凭证或车票的旅客,人工实名核验窗口仅核验“人、证”一致性核验。
《广深港高速铁路跨境旅客运输组织规则》(铁客 【2021】91号)规定,旅客在站台和车上使用轮椅时,应采取人力助力形式,不得使用自动力。
《广深港高速铁路跨境旅客运输组织规则》(铁客 【2021】91号)规定,旅客进站乘车携带的轮式交通工具不得在车站、列车内使用。
《广深港高速铁路跨境旅客运输组织规则》(铁客 【2021】91号)规定成年人进站乘车的携带品重量为20千克;儿童进站乘车的携带品重量为(含免费乘车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进站乘车的携带品重量为35千克。
